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校外公告首頁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幼兒園營養午餐菜單 輝煌成果校長室 轉知「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第十點,業經縣府修正發布: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轉知「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第十點,業經縣府修正發布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2-01-05 | 人氣:489 主旨:「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第十點,業經本府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本縣改制準直轄市,原本府各單位均改制為一級機關。機關首長為召集人部分予以修正。另因應本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本府各級機關組織名稱之修正,有關教育處改為教育局。 二、爰此,本府修正旨揭要點第四點、第十點。檢送修正條文1份,詳如附檔。 1) 1325469017_1-4efc73fd.doc 01-05 部長致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01-05 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