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業經101年6月11日臺參字第1010100066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暨法規條文各乙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1年6月11日臺參字第1010100066F號函辦理。
-
1) 資賦優異改名公文.png
-
2) 特殊教育學生(資賦優異)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修正條文101.06.14.doc


06-14 五年級足壘球比賽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