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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資料組 - 輔導室 | 2012-06-14 | 人氣:558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業經101年6月11日臺參字第1010100066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暨法規條文各乙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1年6月11日臺參字第1010100066F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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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賦優異改名公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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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特殊教育學生(資賦優異)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修正條文101.06.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