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校外公告首頁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幼兒園營養午餐菜單 輝煌成果校長室 轉知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請協助宣導「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轉知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請協助宣導「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03 | 人氣:320 一、 依據本市府110年5月26日府交運字第110013049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旨揭規定,以提醒教職員可善用代駕服務,提供酒後安全返家之多元選項,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 1) 桃園市政府函1100526.pdf 2) 交通部公告.pdf 3) 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總說明.docx 06-24 110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體育運動舞蹈... 06-03 轉知「中華民國111年(西元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