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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請協助宣導「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03 | 人氣:236
一、 依據本市府110年5月26日府交運字第110013049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旨揭規定,以提醒教職員可善用代駕服務,提供酒後安全返家之多元選項,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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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函1100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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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交通部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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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總說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