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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休學校教職員尚未接獲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優惠存款金額重行審定函前,提領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帳戶金額,致留存金額低於可回存之金額者,得否依其實際儲存之本金補發優惠存款利息一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2-03-20 | 人氣:490

 說明:

查教育部100年10月26日臺人(三)字第1000159721號函,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依退休人員實際回存情形,溯自100年2月1日起補發其可回存金額之優惠存款利息。案經該公司於101年2月3日函知其各營業部略以,是類人員於臨櫃辦理時,請其簽妥同意書後,補發100年2月1日起至已開立優惠存款起息日間之優惠存款利息,並另向存戶收取質借利息與活儲息。爰請轉知貴屬退休學校教職員如有類此情形,請逕洽各該優惠存款分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