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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自101年2月6日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請 查照。 :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2-02-15 | 人氣:542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1年2月4日局企字第1010023998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及所屬兩中心組織法,人事總處主要職掌業務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則為總處所屬訓練機構,分別辦理中央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訓練業務。人事總處相關組織調整情形如下:
(一)人事總處首長為人事長,並置政務及常務副人事長各1人及主任秘書。
(二)內部單位部分,設綜合規劃處、組編人力處、培訓考用處、給與福利處等4個業務單位,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5個輔助單位。
(三)該局所屬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及地方人事行政處同日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