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校外公告首頁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幼兒園營養午餐菜單 輝煌成果校長室 轉知公文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畢業證書核發之規定一案...: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轉知公文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畢業證書核發之規定一案... 重要 註冊組 - 教務處 | 2013-06-25 | 人氣:759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規定:「(第1項)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第2項)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1) 桃園縣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101.07.13修訂.pdf 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doc 06-24 轉知行政院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修正... 06-25 今下午5:30分入場,6:00分開席至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