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1年7月25日臺人(三)字第101013429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三、有關上開函中「曾於81年8月1日前經私立學校進用為專任教師,其繼續於私立學校任教之未具合格資格教師年資…」,教育部補充說明如下:
(一)教師於
(二)教師於
(三)教師於
四、有關教育部101年3月22日臺人(三)字第1010040246號書函與本次補充說明不符部分,停止適用。
五、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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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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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01年7月25日臺人(三)字第1010134292號函辦理。
三、有關上開函中「曾於81年8月1日前經私立學校進用為專任教師,其繼續於私立學校任教之未具合格資格教師年資…」,教育部補充說明如下: 四、有關教育部101年3月22日臺人(三)字第1010040246號書函與本次補充說明不符部分,停止適用。 五、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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