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7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100182801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公務人員因案判刑並褫奪公權確定,免職回溯生效期間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核算,如免職回溯生效期間已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定日數實施休假並符合相關請領休假補助規定,或有在上班執行職務因公停止休假之事實,因其事實發生於接獲免職令之前,故其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不因其係事後核發而不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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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7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100182801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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