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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第二條、第五條條文修正發布施行相關訊息: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2-07-27 | 人氣:364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7月19日臺參字第1010130998F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如附或得自行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中教司許碩芳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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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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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