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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以臺參字第1010122811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2-07-19 | 人氣:446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7月10日臺參字第1010122811F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部分條文之修正條文如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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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