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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1-10-13 | 人氣:1305

 主旨: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加強維護選舉期間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0月6日臺人(二)字第1000179520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三、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四、前項所稱「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係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由主管選舉委員會規定之。 
五、檢附原函影本1份,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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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18391085_1-4e8ea8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