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校辦理旨揭學分班之目的:
(一)充實本縣中小學未來領導者之專業知能,協助提高其學校領導之經營實務能力與學術修養。
(二)配合桃園縣校長、主任甄選儲訓之需,培養具有全人卓越、品格出眾、教育專業素養傑出之領導人才。
(三)提升學術能力並落實終身教育理念,提供教師專業進修之機會。
二、依桃園縣政府桃教中字第1010033357號、1010033360號函同意持有本校「校長培育結業證書」者或「主任培育結業證書」者,參加本縣國中小候用校長甄選或候用主任甄選時,得於資積分數上採計專案進修分數(每修習6學分可加2分,以加8分為上限)。
三、課程資訊可至本校網站(http://web.cycu.edu.tw/cce)點閱或來電詢問(03-2651313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