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不可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2-06-20 | 人氣:372

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整,愛我們的孩子請大聲說:「同學 我不能賣菸給你」。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