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校外公告首頁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幼兒園營養午餐菜單 輝煌成果校長室 不可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不可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 公告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2-06-20 | 人氣:372 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整,愛我們的孩子請大聲說:「同學 我不能賣菸給你」。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關心您! 06-20 環境教育核心科目30小時研習班... 05-05 轉知「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