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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開始執法取締交通項目: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12-06-07 | 人氣:561

檢送本府警察局辦理「禮讓行人交通安全專案計畫」1份,請各校就「禮讓行人」及「行人安全」等交通安全觀念向家長及學生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警察局101年6月1日桃警交字第1011300647號函辦理。
二、旨揭專案自即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為宣(勸)導期,以文宣、電子媒體及警員站崗等方式進行,並於同年7月1日起開始執法取締,取締項目如下:
(一)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汽車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二)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三)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
(四)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3款)。
三、請各校依據上開取締項目,就汽機車駕駛人「禮讓行人」及「行人安全」等觀念向家長及學生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