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校外公告首頁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幼兒園營養午餐菜單 輝煌成果校長室 轉知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轉知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16 | 人氣:326 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修正條文 第八點 本市模範公務人員,由市長公開表揚,並頒給獎牌一面及最高新臺幣五萬元獎金,另給予公假五日。 前項公假,應於通知核定次日起一年內請畢。 07-15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國性公民... 07-16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