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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應佩戴口罩防疫措施: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1-04-12 | 人氣:516

一、  依據本府110年4月8日府衛疾字第1100070105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措施內容如下:  

(一)  執行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二)  執行對象及指定場所:出入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之攤商、消費者、運送人及其他出入本公告指定場所之人。  

(三)  應配合之防疫措施:應全程配戴口罩。  

(四)  違反前項防疫措施且經勸導仍不遵循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今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