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5月11日桃園市政府防疫會議決議辦理。
二、教育局前於109年4月24日桃教體字第1090035635號函文各校
校園室內外空間自即日起暫停外借至7月14日止,校園戶外
場地開放市民運動部分至6月底前暫停開放,先予敘明。
三、考量疫情逐漸緩和,自6月1日起恢復校園戶外場地開放供
市民運動,室外空間亦開放借用,室內空間仍維持至7月14
日止暫停外借,社大及樂齡中心復課部分請依本局109年5
月8日桃教終字第1090040783號函辦理。
四、入校人員及借用單位仍需配合相關防疫作為,以降低疾病傳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