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 - 教務處 | 2015-04-09 | 人氣:554
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六年級之清寒優秀畢業生。
(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至少有父母一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三)清寒學生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家境清寒學生具本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 助家庭證明。
2、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且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輟之虞的學生。
(四)優秀清寒學生應具備下列學業條件之一: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七大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在九十分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及品行優良者。
2、具有資賦優異或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者(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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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甄選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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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業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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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