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3年11月27日臺中大學師培字第1031061164號函辦理。
二、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於103年1月31日修正第25條:「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
三、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第82次會議」決議辦理師資培育方式丙案(甄選大學畢業生),並增設「原住民族師資公費碩士專班」,培育15名原住民族籍公費碩士生,甄選原住民籍具有國小教師證書之大學畢業生,於畢業後分發,修業時間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