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校外公告首頁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幼兒園營養午餐菜單 輝煌成果校長室 轉知修正「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酒後駕車處理原則」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處理原則」,自即日起生效: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轉知修正「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酒後駕車處理原則」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處理原則」,自即日起生效 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4-03-19 | 人氣:433 一、依銓敘部103年2月5日部銓四字第1033804538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處理原則」及「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酒後駕車處理原則第三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1) 桃園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員工酒後駕車處理原則.docx 2) 修正對照表.docx 03-19 轉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 03-21 轉知「監察院103年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