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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資料組 - 輔導室 | 2013-04-01 | 人氣:459

主旨:轉知內政部會銜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發布「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3月22日臺教學(四)字第1020042296A號函及本府102年3月22日府社障字第1020066162號函辦理。
二、「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業經內政部會銜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2年3月18日台內社字第1010356945號、臺教學(四)字第1020008133B號、衛署照字第1012800120號、勞職特字第1020003000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辦法全文者,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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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2.04.01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