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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釋例彙整表1份: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1-08-04 | 人氣:1190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0年7月29日府人力字第1000293456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7月25日局力字第1000044692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於89年5月17日公布施行,行政院依陞遷法規定意旨,另於89年8月1日訂定發布「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陞任評分標準表),並於同年9月25日以台89院人力字第191364號函送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釋例彙整表。另查陞遷法於98年4月22日第1次修正,行政院配合該法修正另於99年9月1日修正陞任評分標準表(並自100年3月1日生效),爰配合上開陞遷法修正,檢討並彙整歷年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釋例,其中仍可繼續適用者經整理如旨揭釋例彙整表,其餘未納入之釋例,均停止適用。
三、旨揭釋例彙整表部分釋例內容引用已停止適用之原「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升遷考核要點」(含考核評分標準表)文字,主要係沿用其有關評分標準之意旨,至部分釋例內容載有「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升遷考核要點」(含考核評分標準表)文字者,勿引用其文字。
四、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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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12172170_1-4e32867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