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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第五點及第六點附件修正規定: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輔導組 - 輔導室 | 2023-03-01 | 人氣:115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第五點及第六點附件修正規定各1份,自112年2月20日起生效,請貴校宣導運用,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2471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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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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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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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五點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