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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112年度桃園市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方案」: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輔導組 - 輔導室 | 2023-02-02 | 人氣:151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2年1月17日桃社兒字第1120006494號函辦理。
二、 查本府社會局自112年起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旨揭方案,為提供本市未滿20歲懷孕少女、未滿20歲父母及其家庭完整之社會支持系統與資源,本府社會局業已建立相關流程機制,惟未滿16歲或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情事之對象,應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通報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另針對非遭受前開情事,或因前開事件有社會福利支持需求之未滿20歲懷孕少女、未滿20歲懷孕父母,得「轉介」本府社會局提供協助,合先敘明。
三、 是以,各單位於服務過程倘遇有未滿20歲懷孕或未滿20歲懷孕父母具社會福利需求對象,得填妥本市「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轉介單」並掃描以電子郵件(104086@mail.tycg.gov.tw)方式傳送本府社會局專責承辦窗口,轉介後請務必以電話聯繫確認收案情形(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周社工,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
四、 本案服務資訊請貴校(單位)轉知所屬,以維護並保障嬰幼兒生存及發展,倘有特殊議題,亦請轉介時敘明特殊議題。
五、 檢附「桃園市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跨局合作機制流程」及「桃園市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個案服務轉介單」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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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跨局合作機制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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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轉介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