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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設備組 - 教務處 | 2022-03-29 | 人氣:425

一、依據:

(一)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圖書選用要點辦理。

(二)國民教育法實施細則相關條文辦理。

二、目的:俾使教科圖書評選順利進行,本作業依合法、公平、公開、公正、客觀及專業之原則,評選適合本校課程及學生使用之教科圖書

三、評選日期:自111年5月4日(三)起至5月18日(三)止。

四、評選地點:本校各學年辦公室、科任教室、教務處。

五、作業內容說明:

   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參加遴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一)科目:

1. 一至六年級課程所有科目(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含上、下學期用書)

2. 閩、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用書)。

3. 英語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上、下學期用書)。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1年4月20日(三)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請一次送達,勿分批發送)。

(四)遴選方式:

1. 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五)遴選結果將於111年5月25日前公告。

(六)其它注意事項:

1. 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至於樣書封底。

2. 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勿進入本校。

3.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4.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
   料,俾供評選參考。

5. 樣書與CD等附件於獲選後需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
   之標的需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七)未獲入選之圖書,請廠商於111年5月31日(二)前自行領回。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六、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李雅菁老師,電話:(03)3660688 轉230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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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校門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