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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桃園市中小學校聯合運動會(田徑及游泳章程):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體育組 - 學務處 | 2021-10-21 | 人氣:212

【田徑競賽規程】
一、宗 旨:加強中小學各校體育活動,培養團隊精神,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
水準,蔚成風氣,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111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二、日期:中華民國111 年2 月17 日(星期四)起至111 年2 月20 日(星期日),共四天。
三、地點:桃園市立田徑場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
六、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
桃園市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桃園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七、參加單位:
(一)國民小學組:以區為單位,由111 年13 區體促會執行委員校長所屬學校組隊代表
參加比賽。
(二)中等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含日、夜、補校)凡本市境內各公私立(含軍事學
校)中等學校及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准之私立中等學校均須報名參加。

八、參加資格:
(一)學籍規定:
1、參加比賽之選手,國小學生以在學之學生為限,國、高中學生以各校110 學年度
第1 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3、國、高中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必須具有就讀所代表學校1 年以上之學
籍(以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開始計算;原就讀之學校1 年內
經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不在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年齡規定:
1、國民小學甲組:各區境內國民小學在學五年級以上學生,民國100 年9 月1 日(含
9 月1 日)以前出生者。
2、國民小學乙組:各區境內國民小學在學三年級以上學生,民國100 年9 月2 日(含
9 月2 日)以後至民國102 年9 月1 日(含9 月1 日)以前出生者。
3、國民中學組:限民國94 年9 月1 日以後出生者。
4、高級中學組:限民國91 年9 月1 日以後出生者。
5、但女生組之運動員有生育事實,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市中小運組織委員會(以
下簡稱組委會)運動競賽小組審核通過者,得每胎延長年限 2 年。
(三)報名人數規定:
1、國民小學甲組:每1 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2 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
項以3 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 隊為限。
2、國民小學乙組:每1 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1 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
項以2 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 隊為限。

3、中等學校組:每1 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3 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
以3 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 隊為限。
(四)身體狀況: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或經家長同意,可以參加劇烈運動競賽
者,其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游泳競賽規程】
一、宗旨:加強中小學各校體育活動,培養團隊精神,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
水準,蔚成風氣,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111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二、日 期:中華民國111 年2 月18 日(星期五)起至111 年2 月20 日(星期日),共三天。
三、地 點:中原大學室內游泳池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
六、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桃園市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桃園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七、參加單位:
(一)國民小學組:以區為單位,由111 年13 區體促會執行委員校長所屬學校組隊代表
參加比賽。
(二)中等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含日、夜、補校)凡本市境內各公私立(含軍事學
校)中等學校及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准之私立中等學校均須報名參加。
八、參加資格:
(一)學籍規定:
1、參加比賽之選手,國小學生以在學之學生為限,國、高中學生以各校110 學年度
第1 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3、國、高中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必須具有就讀所代表學校1 年以上之學
籍(以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開始計算;原就讀之學校1 年內
經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不在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年齡規定:
1、國民小學甲組:各區境內國民小學在學五年級以上學生,民國100 年9 月1 日(含
9 月1 日)以前出生者。
2、國民小學乙組:各區境內國民小學在學三年級以上學生,民國100 年9 月2 日(含
9 月2 日)以後至民國102 年9 月1 日(含9 月1 日)以前出生者。
3、國民中學組:限民國94 年9 月1 日以後出生者。
4、高級中學組:限民國91 年9 月1 日以後出生者。
5、但女生組之運動員有生育事實,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市中小運組織委員會(以
下簡稱組委會)運動競賽小組審核通過者,得每胎延長年限 2 年。
(三)報名人數規定:
1、國民小學甲組:每1 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2 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
項以3 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 隊為限。
2、國民小學乙組:每1 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1 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
項以2 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 隊為限。

3、中等學校組:每1 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3 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
以3 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 隊為限。
(四)身體狀況: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或經家長同意,可以參加劇烈運動競賽
者,其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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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年桃園市中小運-游泳競賽規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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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1年桃園市中小運-田徑競賽規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