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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2-05-03 | 人氣:69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16日臺人(二)字第1010059343號函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5條規定:「未辦請(補)假、公假或休
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
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
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復查本部96年
8月31日台人(二)字第0960128951號書函略以:「…教
師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
或曠課日數之薪給,曠職以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以1日計
;其與曠職期間連續之例假日應予扣除,並視為繼續曠職
。…」。
三、另查銓敘部96年6月7日部銓二字第0962809079號書函略以
:「…有關公務人員連續曠職期間遇有例假日者,該例假
日應否扣除俸(薪)給,依前開規定,例假日前後之曠職
既視為繼續,爰該例假日應按日扣除俸(薪)給;又遇國
定假日之情形亦同…」,教育人員類此情形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