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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行政院訂定「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 (機關版、民眾版)」各1份: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10-28 | 人氣:329

依據本府109929日府社綜字第1090248914號函辦理

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3次國家報告第67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略以:「……審查委員會認知CEDAW大體上已被納入臺灣國內法律但關切其中賦予個別女性權利之條文尚未被實際運用或行使。……查委員會敦促臺灣政府立即發布準則以釐清個別女性如何能夠在臺灣的法院和行政機關直接引用CEDAW。」行政院爰訂定本指引及案例

茲衡酌機關民眾不同需求行政院爰針對機關部分訂定指引及案例俾利機關參照各類型案例可爰引之CEDAW文與一般性建議以及指引所列適用原則妥適處理具體個案就民眾部分Q&A方式編訂引導民眾瞭解CEDAW條文進而引用並搭配案例說明便於民眾參考援用

請貴校將旨揭指引及案例(民眾版)上載相關申請()及性別平等網頁有關申請()表件宜併提供相關資訊並主動告知申請()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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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眾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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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機關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