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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學校遙控無人機(飛行器)禁航區事宜: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資訊組 - 教務處 | 2020-03-24 | 人氣:432

一、依據本府109年3月13日府交運字第1090060481號函續辦。
二、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定於109年3月31日施行,除了各校教學活動在室內或有屋頂之區域不受民航法的限制之外,室外活動皆需依據該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外400呎以下空域為地方政府權責,為避免各校場域吸引校外人士到校飛行、衍生校安等相關問題,初步將各級學校(含公私立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以座標為中心,半徑200公尺以內列為禁行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