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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國小辦理本市「105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方案─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16-06-05 | 人氣:489

 

主旨: 有關新屋國小辦理本市「105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方案─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一案,請廣為宣達並請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05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訊息重點摘要如下:
(一) 報名日期:105年6月8日下午1時至4時。
(二) 研習日期:105年7月4日至8日,共5日計36小時。
(三) 報名及研習地點:本市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四)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1、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 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 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4、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5、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6、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7、 報名須滿18歲以上。
三、 錄取人數上限:100名,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截止。
四、 認證方式:
(一) 第1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二) 第2階段:參加本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並通過筆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由桃園市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2階段均合格者);請假2小時以上不發給證書。
五、 檢附本市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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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簡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