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預警、輔導及相關補救措施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16-05-10 | 人氣:518

 主旨: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預警、輔導及相關補救措施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4935號函及105年4月6日「研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預警、輔導及相關補救措施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1條規定略以,自101年8月1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其7大學習領域需至少4個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達丙等以上,方符合發給畢業證書之資格。
三、另依據本準則第10條規定略以,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等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情形,儘早規劃並落實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以利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學習落後學生享有完善之補救配套措施,提升學習成效。
四、請各校持續加強督導落實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之原則,鼓勵教師視學生之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以多元評量方式提供不同程度學生學習機會,確實運作定期評量之命題規劃與審題機制,善用分組合作學習之教學型態,以確保符合不同程度學生差異化學習之需求,促進學生多元機會,並落實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及降低未達畢業資格之學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