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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許潮英跨國交流甄選計畫」: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輔導組 - 輔導室 | 2016-04-08 | 人氣:353

一、依據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5年度「許潮英跨國交流甄選計畫」辦理。

二、辦理方式如下:
(一)獎助項目:每位學生經審核後補助三萬元,可用於來回機票及生活費,於暑假時在其母親(或父親)之原生國進行為期至少二週之跨國生活體驗及文化交流學習。
(二)獎勵對象及名額:
1、獎勵對象:父或母為設籍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的外籍配偶,並就讀四縣市內小學之4.5.6年級新住民子女(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
2、獎勵名額:國小學生10名(錄取對象及名額得由審核工作小組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之)。
(三)甄選資格:學生父或母為設籍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的外籍配偶並就讀四縣市內的4.5.6年級國小學生,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2、學生104學年度之各項學習表現良好之外,並能具備其母語聽、說、讀、寫等基本能力者。
(四)申請標準:符合以下一項標準者皆可申請
1、符合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等高關懷家庭中仍能有向上表現之學生;一年內尚未回母親的母國紀錄者。
2、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或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有特殊表現者(如獎狀或具體事蹟證明等),得優先錄取;一年內尚未回母親的母國紀錄者。
(五)評選方式:聘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針對申請學生之家庭經濟狀況、在校綜合表現及母語之聽、說、讀、寫能力進行相關甄選,依名額擇優錄取(小朋友須準備一段母語自我介紹)。
本學期桃園市新住民學習中心將開設越南、泰國、緬甸等親子母語共學,歡迎踴躍報名,多加利用。
3、審查資料:
(1) 本助學金申請表
(2)申請表附件
(3)在校成績單
(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5)請提供一年內未回母親或父親母國的證明文件。
(6)其他佐證資料:如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或其他證明(如:身心障礙證明、參賽得獎證明等;村、里長所開清寒證明不予受理)。
(六)辦理期程: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日)止,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受理。
2、跨國交流甄選日期:105年5月18日(三)下午1:30。請由家
長或老師陪同學生出席參與審核。
3、公告日期:105年5月20日(五)。
4、行前準備說明會及相關課程:105年5月28日上午9:00-16:00 。 (若有更動會另行通知) 錄取本活動之學生,行前須接受『跨國交流培訓課程』、『跨國交流成果製作課程』,並於活動結束返國繳交心得寫作及完成跨國交流成果冊,以達成教育旅行之目的。(詳如附件一 、二)。
5、錄取學生務必配合許潮英基金會,參加「跨國交流成果發表會」; 為鼓勵學生用心製作跨國交流成果(除紙本成果冊外,若能另外呈現影音檔、短片、照片撥放檔或其他影像電子檔,將會另外加分),許潮英基金會將頒發禮券給表現績優的學生,並於成果發表會當日現場頒發禮卷,獎勵額度如下:
第一名3000元(一名),
第二名2000元(二名),
第三名1000元(三名)。
6、錄取學生將先撥款核定金額二分之一(30,000元*1/2=15,000元),回國後由基金會審核相關成果資料,若符合基金會規定者,則再撥付尾款(30,000元*1/2=15,000元)。
(七)活動洽詢:新住民學習中心倪瑞珠、陳麗端小姐。 電話:03-4506279、03-4501450分機222
 
符合資格知學生,請備妥相關文件,在4/22(五)之前將資料交與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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