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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健康檢查「視力不良」應通知家長帶往眼科醫院(診所)複查案: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4-05-06 | 人氣:523

國民小學及幼稚園視力篩檢異常之學(幼)童複檢、診斷及矯治均屬醫療行為,本應由醫療機構為之。故尚無雲林縣鐘錶眼鏡商業同業公會所稱「此舉嚴重傷害該會會員領有『驗光、配鏡』營業登記之工作權」情事;惟一般性近視、老花之驗光配鏡,於驗光師法立法通過前,由驗光配鏡業者執行,尚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