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出乎藝料 FUN暑假」學生暑期藝文護照使用說明
說明:
一、旨揭護照由本府文化局規劃編印,業於暑假前請各校領取
並發給每位學生,請各校於暑假期間學生返校日、學生集會時間或相關課程時間
加強向學生宣導使用方式,如有學生需補領護照,請洽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
二、護照使用說明如下:
(一)活動期間:102年7月至102年8月。
(二)核章地點:護照中43項活動地點(請逕洽該項活動承辦人,詳如附件)。
(三)獎勵方式:於活動期間集滿7個認證章即可獲頒本府獎狀1張
(於開學後2週內請各校上網填報領取獎狀名單,網址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