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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4-11-03 | 人氣:607

 一、依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同年月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2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0月22日總處培字第1030050537號函辦理,並檢附上開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要點第四點規定:「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並自103年10月21日生效。
三、另依旨揭要點第五點規定:「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爰配合修正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104年1月2日(星期五)調整為放假日,並於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四、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因應前開補行上班,函知各機關如有人員於當日參加喜宴之情形,在不影響政府為民服務品質下,除控留機關必要人力外,均請依同仁實際需要從寬同意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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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縣府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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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院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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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事總處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