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桃教特字第1140065822號函辦理。
二、錄取名額與聘期:
(一) 錄取名額:(1)正取一名-學前階段每週20小時。
(2)備取一名。
(二) 雇用期間:第一學期: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1月23日。
第二學期:115年2月13日起至115年6月30日。
三、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持高中(職)以上學歷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尤佳。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四)對身心障礙學生具有愛心、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誠尤佳。
四、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配合班級導師入班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五)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助理員每日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紀錄。
(九)依規定必須參加本市辦理之教育訓練或特殊教育相關研習,一學年9小時以上。
(十)協助輔導室各項業務及與特殊教育相關之交辦事項。
五、待遇:
(一)採時薪制,每小時新台幣190元(屬時薪制人員),每天4小時(不含休息時間),
每周工作日5天為上限,每月以實際上班時數計酬,服務時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寒、暑
假及例假日無須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二)勞保費、健保費、勞退金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寒、暑假非學生實際上
課日,僅有勞保勞退及健保續保無支薪。
(三)每年薪資不得超過市府全年補助之金額。
六、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
七、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4年8月15日中午12時止。
(二)報名地點: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辦公室。
八、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留存)
1.報名表(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4.特教研習證明與相關特教經驗服務證明。
九、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日期:民國114年8月18日上午11時起(逾時即放棄應考資格)。
(二)甄選地點: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教室。
十、甄選方式:
(一)口試(內容為個人基本資料、服務理念、特教知能、資訊素養……等)。
(二)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如總分未達8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一、結果公告:民國114年8月18日下午5時起公告於建德國小網站。
十二、注意事項:
錄取人員應於民國114年8月19日成績複查時間(上午9~10時)以及民國114年8月19日報到時間(上午10~12時)前至幼兒園辦公室進行成績複查、報到並繳驗學經歷證件以完成應聘報到手續。逾期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錄取人員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特教研習。
(三)待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四) 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X光透視合格),
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慢性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者提供證件若有不實,應無條件解聘,如涉及刑責並願負相關刑事責任暨
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三、本項工作屬臨時工作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雇人員僱用辦法」及「約雇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標準表」之相關規定。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