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校為配合「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修正部分規定,廢止本校原訂定之桃園市桃園區建德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
貳、「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前業經桃園市政府111年5月2日府人考字第1110099044號函頒布,及現為提升員工保護,營造合理友善公務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作,依行政院113年11月20日院授人綜字第1131002041 號函進行修訂,修訂重點 (條文網址點此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332,
一、縮短調查時程,處理期限調整為 1 個月,必要時經機關首長同意得延長 1 個月。
二、專案小組委員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低於3分之2。
三、明訂對於在職場霸凌事件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擔任證人、 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或予以不利之處分。
參、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辦理:申訴專線電話:033660688分機710(人事室)/033660688分機510(總務處-工友、約用人員);申訴信箱:b1999@jdps.tyc.edu.tw及各單位主管及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