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4年度獎勵傑出外籍配偶暨家庭參與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壹、活動宗旨:
一、表揚外籍配偶及其家人共同參與外籍配偶活動有卓越表現及貢獻者。
二、獎勵在學習上有卓越表現之外籍配偶及家庭,以作為民眾學習典範。
三、鼓勵外籍配偶全家共同學習達成終身學習。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參、獎勵項目及推薦名額:
一、由各辦理外籍配偶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2戶「傑出外籍配偶家庭共學獎」。
二、由各辦理外籍配偶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3人「傑出外籍配偶個人學習獎」。
肆、推薦程序:
一、被推薦人(個人或家庭)資格
(一)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外籍配偶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二)外籍配偶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
(三)外籍配偶(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5年(自100年1月起算至104年9月止)曾經參與本市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移民學習中心、樂齡中心及社區大學等課程,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
(四) 103年度曾獲選得獎者,本年度則不受理推薦。
二、推薦報名方式
(一)推薦報名:請各學校及立案之民間團體共襄盛舉踴躍推薦,或自我推薦。【推薦報名前,請確實檢查推薦表是否填寫清楚完整,填寫在「佐證資料」欄內之相關文件資料(影本)及作品有無一併檢附。】
(二)推薦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4年10月2日(星期五)止。
(三)受理推薦報名窗口: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電話:03-3366885。
(四) 請於104年10月2日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文件作品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主辦單位。
伍、甄選方式:由承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就「推薦表」及佐證資料進行評審。
陸、甄選標準:本中心就下列標準綜合考量:
一、傑出外籍配偶家庭共學奬:與家人或配偶共同參與學習活動,分享學習經驗,改善家庭生活,進而參與社區事務,服務鄰里。
二、傑出外籍配偶個人學習獎:被推薦者曾經參與教育學習活動,學習期間表現認真,展現積極勤學之精神、無曠課等不良紀錄、學習成果對其生活確實有正面影響者。
三、各單位經評審小組審查結果,如無達到甄選標準者,該單位之獎項則以「從缺」論。
柒、獎勵名額:
一、傑出外籍配偶家庭: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二、傑出外籍配偶個人: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捌、推薦表格填寫說明:
一、推薦表包含「附表1」及「附表2」,請以中文正體字填寫為限。
二、「推薦表」內,候選人優良事蹟(附表2)所列項目之「佐證資料」欄,原則上不必以文字敘述優良事蹟內容,僅將足以證明優良事蹟之文件資料及作品名稱填入即可;若無佐證資料則以文字簡要敘述優良事蹟,並以50字為限。
三、填寫在「佐證資料」欄內之優良事蹟文件資料及作品名稱,謹提供下列各名稱參考:公婆(岳父母)、配偶、鄰長、里長書面證明,機關、學校、社區委員會及立案之民間團體證明文件,結業證書、研習證書,獎狀,成績單,出席上課紀錄,授課教師評語,學習成果作品,研習時數證明,照片,報章、雜誌及定期刊物等。以上資料除成果作品外,請檢附影本即可。
四、「推薦表」內分自我推薦及推薦單位資料二欄,如屬自我推薦者,只要本人在自我推薦之簽章處簽章即可;如屬推薦單位代為推薦者,請推薦單位填寫推薦單位資料欄之各項資料並蓋章(簽章)。
五、「審核」各欄係由評審小組填寫,本人或推薦單位請勿填寫。
玖、其他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