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制度章 則第五點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目 的:為提昇我國柔道教練素質與水準,建立健全之教練制度。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立竹圍高中。
六、講習日期:109年12月17-19日共3天。
七、講習地點:新北市立竹圍高中。
八、講習人數:30名
九、參加資格:
1.為本會個人會員並持有本會核發貳段以上証書。
2.取得C(縣、市)級教練證滿二年並擔任(縣、市)裁判工作滿二年以上。
3.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本計畫第六點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講習當天繳交)。
十、報名方式:
※聯絡人:0988-263-480郭峻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