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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4-09-25 | 人氣:36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9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97916號函辦理。
二、為減輕學生(童)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時家庭所受經濟上的負擔,強化我國社會安全制度,增進全國學生(童)之保障及福祉,特推動本保險政策。學校(園)依法應辦理本保險為要保人,學生(童)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爰本保險對加保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兒童)之效力不因期間幼童結業或學生畢業而中斷。
三、依據「10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兒童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4條第2項規定,凡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註冊繳納保險費在8月1日以後者,保險效力仍溯自8月1日起生效;應屆畢業生之效力至8月31日終止。
四、為協助學校(園)承辦人員瞭解本保險業務相關內容與投保作業方式,承保公司依合約協助各直轄市、縣(市)舉辦訓練說明會,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函文所轄學校(園)派員參加,以將參訓相關資訊於校園善加宣導,或透過各項教育宣導方式(諸如:親師座談會、家庭聯絡簿等)讓家長知悉。
五、「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已載明本保險保單條款重要內容,務必轉發給學生家長詳閱後將回條繳回學校;另完整保單條款內容可依通知書所載網址(http://www.mli.com.tw)【學生保險專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