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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3-04-29 | 人氣:441

主旨:鑑於近年發生多起犬隻攻擊人事件,本府動物防疫所提供動物保護宣導資訊,請多加利用參考。

說明:

一、依據本府動物防疫所102年4月17日桃動四字第1020001964號函辦理。

二、動物保護資訊如下:
(一)如在公共場所遇無人伴同之犬隻,可循二要五不原則處理:要小心、要冷靜、不接近、不挑逗、不獨行、不快跑、不邊走邊吃。

(二)請以認養代替購買犬貓,如遇購買犬貓請確認店家是否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並已幫犬隻植入寵物晶片。

(三)飼養四月齡以上犬隻,請依動物保護法辦理寵物登記,違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俾落實犬隻管理。

(四)飼養犬隻應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

(五)請勿虐待、傷害或毒害動物,違者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最高可處新臺幣75,000元罰鍰;因而致殘或致死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及第30條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00元罰鍰或一年有期徒刑,並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六)本府動物防疫所動物保護專線:03-3326742分機40~47。

三、本府動物防疫所備有相關動物保護文宣可供索取,亦可配合派員到校宣導,可逕洽該所聯絡人:陳緯倫,03-3326742分機44。

四、檢附相關動物保護文宣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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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遇流浪犬應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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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認養動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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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動物保護訊息新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