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22日府體綜字第1120041392號函辦理二、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9日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且已進行跨部會溝通研議,經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112年2月20日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爰本次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及游泳池防疫管理指引,配合修正佩戴口罩規定。
三、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公告於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reurl.cc/Gem4ry、https://reurl.cc/MRA4dp),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體育署(02)8771-1517、(02)8771-1521、(02)877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