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財務管理辦法

 

第 一 條 依據「建德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本要點之訂立乃為有效提供家長會經費之籌措、管理及運用準則。
第 二 條 家長會經費之來源:

(一)上學年度家長會經費之結餘及孳息。
(二)每一學期家長會費之收入。
(三)熱心家長或社會人士及團體之捐款。
(四)家長會所籌辦各項募款活動之收入結餘。
(五)其它。

第 三 條 三、家長會財務之管理:

(一)家長會設立帳冊並成立「家長會財務組」管理財務。
(二)財務組每學年初始由家長會全體常務委員公推三人組成,並由該三人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
(三)各項收支帳冊及憑證均依本校「家長會組織章程」之規定編列收集,並經家長會財務召集人及會長等二人,必要時得由家長會另增派常務委 員一人,共同核章以徵公信,並於本校網路上公佈(http://www.jdps.tyc.edu.tw/)。家長對帳冊有疑慮者得請托常務委員代表出面瞭解。
(四)本家長會經費依規定於本縣公民營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儲存,其收支應於每學年結束後,向家長代表大會提出報告。

第 四 條 四、家長會經費運用方式與準則:

(一)運用方式:
1.支應家長會辦公室之庶務性、人事支出如電話費、文具設備費、影印費、行政幹事工作津貼等等。
2.師生、志工、家長教育培訓、交流活動和增進學生多元學習之各項補助。
3.支援學校充實教學軟硬體設備及改善或綠美化教學環境。
4.辦理師生各項獎助及鼓勵。
5.資助學校社團活動。
6.辦理學校員生及家長急難救助、學校學童貧困助學等之慈善關懷。
7.經家長常務委員會決議之其它事項。
8.學區範圍之社區關懷服務或社會急難救助。

(二)運用準則:
1.符合家長委員會通過之工作項目內容及金額為動支原則。但仍應在預算範圍內以實際執行金額支帳。
2.募款超過原家長代表大會通過預算之部份,得授權常務委員會增編預算,並經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贊成表決通過後執行。並應在增編預算範圍內以實際執行金額支帳。
3.非前述1、2項預算內金額而臨時急需執行之項目依下述標準辦理:
 
 a.支出金額在新台幣壹拾萬元(含)以下者,得由家長會長全權裁決執行。
 
 b.支出金額在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者,應由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決議通過後執行。
 
 C.原屬預算項目內但超出預算之支出部份,應事先經由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決議通過後執行,並敘明原因。
4.贊助捐款人指定專款專用者,不受上述限制。

(三)募款規定:
1.募款原則:採自由捐贈方式,依法任何人或校方不得強制向家長(會)要求捐款,捐款應避免集中在少數人身上。
2.募款方式:依據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學年工作計劃和預算表所列需求,配合舉辦運動會、園遊會、義賣活動等方式募集。
3.募款對象:採開放性,除全校親、師、生外,還可擴及社區、社會人士和機構。

第 五 條 本管理辦法經家長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後即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