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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身心障礙運動桌球A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體育組 - 學務處 | 2021-09-16 | 人氣:190

*原始簡章與課表請參閱訊息附件

一、宗 旨:為推展身心障礙桌球運動提升桌球裁判執法技術,培育身心障 礙桌球裁判專業人才,進而提昇我國裁判在國際間之地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四、協辦單位: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五、講習日期:110 年 10 月 15、16、17、23、24 日,共 5 天,40 小時

六、講習地點:長榮大學 T30104 教室(台南市歸仁區長大路 1 號)

七、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取得 B 級裁判證三年以上,並具有實 際執法經驗者。

(二)取得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認定之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 A 級裁判 證者。 前項第二款實際執法經驗,每年至少需執法二場次以上,並須由申請者提出 執法證明(如裁判聘書等等)。

八、報 名:

(一)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地 址:台北市朱崙街 20 號 1 樓 電 話:(02)87711450 傳真:(02)27782409 聯 絡 人:陳 廷、黃鈺惠 Email:ctpc1984@gmail.com

(二)報名費:新台幣 1500 元。證照費:新台幣 300 元。 註:參加講習人員,經參加學科、術科考試並達到規定及格成績者, 再繳證照費新臺幣 300 元,始核發該項運動種類裁判證照。

(三)匯款銀行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北復興分行 帳 號:008-10-37495-9 戶 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四)報名時請詳填報名表並浮貼 1 吋半身照片一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參 加級別);參加學員需再檢附 B 級桌球裁判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5 日截止(郵戳為憑)報名額滿提 前截止。

(六) 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他投保需求(如個人 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

  1.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2.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
  3.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4.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3,400 萬元。 註: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九、課程內容:詳見課程表。

十、實施方式: (一)由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講習會授課講 師。 (二)參加講習之學員由本會報請有關單位給予公(差)假。 (三)講習會期間學員交通及住宿請自理,本會提供研習期間膳食費。 (四)報名人數:以 20 人為限。 (五)學員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 85 分以上始為及格者,由中華民國殘障體育 運動總會核發結業證書及證照,如學、術科未達標準不通過者,但講 習期間未缺課之學員,本會將核發結業證書。 (六)講習會期間缺課者,不予核發證書並不得參加學、術科測驗。 (七)若遇氣候因素或其它特殊狀況須予延期講習時,當即在網站公告,並個 別通知參加講習會人員。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十二、本計畫經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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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 年身心障礙運動桌球A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