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轉教育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一案: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11 | 人氣:203
一、 依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64388號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 查前開人事總處函以,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一)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 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 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 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三、 據上,自本年5月5日起,公立學校教職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核)計算。
  •  
    1) 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一案-教育部函1100507.pdf
  •  
    2) 自110年5月5日起,受僱者接種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疫情指揮中心函1100505.pdf
  •  
    3) 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人事行政總處函1100506.pdf
  •  
    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