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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教科書遴選作業: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設備組 - 教務處 | 2021-05-03 | 人氣:451

桃園市桃園區建德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一)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圖書選用要點辦理。 
(二)國民教育法實施細則相關條文辦理。 
二、目的:俾使教科圖書評選順利進行,本作業依合法、公平、公開、公正、客觀及專業之原則,評選適合本校課程及學生使用之教科圖書
三、評選日期:自110年5月5日(三)起至5月19日(三)止。
四、評選地點:本校各學年主任教室、科任教室、教務處。
五、作業內容說明:
   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參加遴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一)科目: 
1. 一至六年級課程所有科目(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含上、下學期用書) 
2. 閩、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用書)。 
3. 英語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上、下學期用書)。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21日(三)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請一次送達,勿分批發送)。 
(四)遴選方式: 
1. 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五)遴選結果將於110年5月26日前公告。 
(六)其它注意事項: 
1. 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至於樣書封底。 
2. 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勿進入本校。
3.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4.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5. 樣書與CD等附件於獲選後需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需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七)未獲入選之圖書,請廠商於110年5月31日(一)前自行領回。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六、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施佩欣老師,電話:(03)3660688 轉240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