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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縣府來函,為預防兒童及青少年嚼檳榔以維護其健康,請遵守以下規定: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公告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1-07-19 | 人氣:1177

一、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最新調查資料顯示(如附件),國中生與高中職生的嚼檳榔率呈現上升趨勢,目前全國可能超過5萬名學子正在嚼檳榔,顯示青少年嚼檳榔問題非常嚴重。

二、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已於2003年宣佈檳榔子是人類第一極致癌物,證實單獨嚼檳榔即會引起口腔癌,若合併使用菸草還會引起咽喉癌與食道癌,此外,嚼檳榔可能會與氣喘、糖尿病、懷孕併發症及神經反應、代謝症候群等疾病有關。

三、為維護孩童健康,請確實遵守以下規範: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供售檳榔。

(二)未滿18歲學生不得嚼檳榔,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其嚼檳榔,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三)任何人均不得供應檳榔予未滿18歲學生,供應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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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健局調查資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