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校外公告首頁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幼兒園營養午餐菜單 輝煌成果校長室 國民中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國民中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資訊組 - 教務處 | 2019-08-06 | 人氣:834 (一)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三)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四)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正方。 (五)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米燭光(LUX)。 (六)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2公尺,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1)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pdf 08-06 108學年度常態編班暨導師編配作業結果公... 08-06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